項目建議書是由項目投資方向其主管部門上報的文件,目前廣泛應用于項目的國家立項審批工作中。它要從宏觀上論述項目設立的必要性和可能性,把項目投資的設想變為概略的投資建議。項目建議書的呈報可以供項目審批機關作出初步決策。它可以減少項目選擇的盲目性,為下一步可行性研究打下基礎 。
項目建議書(又稱初步可行性研究報告、預可行性研究報告)是項目單位就新建、擴建事項向發改委項目管理部門申報的書面申請文件。是項目建設籌建單位或項目法人,根據國民經濟的發展、國家和地方中長期規劃、產業政策、生產力布局、國內外市場、所在地的內外部條件,提出的某一具體項目的建議文件,是對擬建項目提出的框架性的總體設想。往往是在項目早期,由于項目條件還不夠成熟,僅有規劃意見書,對項目的具體建設方案還不明晰,市政、環保、交通等專業咨詢意見尚未辦理。項目建議書主要論證項目建設的必要性,建設方案和投資估算也比較粗,投資誤差為20%左右(可行性研究報告10%)。
另外,對于大中型項目和一些工藝技術復雜、涉及面廣、協調量大的項目,同時涉及利用外 資的項目,只有在項目建議書批準后,才可以開展對外工作。項目建議書一般處于投資機會研究之后、可行性研究報告之前。
因此,我們可以說是項目發展周期的初始階段基本情況的匯總,是選擇和審批項目的依據,也是制作可行性研究報告的依據。
|